煤礦井下作業需要的勞保用品主要包括反光服、安全靴、安全帽、防毒面具、防塵口罩、防噪音耳塞、礦燈、自救器、閃光燈、井下人員定位儀等。
煤礦井下作業勞保用品使用要求:
1、采煤機司機、支架工、看電纜工生產時須佩帶安全頭盔、防塵口罩、防砸靴、反光工作服等勞保用品。
2、工作面保潔工、推溜工、刮板運輸機司機生產時須佩帶安全頭盔、護目鏡、防塵口罩、防砸靴、反光工作服等勞保用品。
3、機尾工、控制臺電工、檢修班外圍人員須佩帶安全帽、護目鏡、防砸靴、防塵口罩、反光工作服等勞保用品。
4、跟班隊干須佩帶安全頭盔、防護眼鏡、防砸靴、反光工作服等勞保用品。
5、在工作面進行檢修的職工須佩帶頭盔(四連桿內的支架檢修工除外)、防砸靴、反光服等勞保用品。
煤礦井下作業勞保用品管理制度:
1、井下作業勞保用品須由物供中心提供有正規資質的廠商供應,安全檢查證、產品合格證齊全。
2、勞保用品實行交舊領新的更換辦法,由材料員建立防護用品領用管理臺帳,切實加強防護用品的管理。
3、所有進入綜采工作面人員都應佩帶個人防護用品,防護用品不齊全者,無專人帶領嚴禁進入工作面。
4、檢查及參觀人員進入綜采工作面須按公司要求佩戴個人防護用品,經過采煤機時采煤機司機須停止牽引,支架工嚴禁操作支架。
5、白色頭盔兩側應進行打孔,增強傳話效果,黑色頭盔應適當增加反光標志。
6、在檢修時除要進入支架四連桿內的人員可更換成安全帽外,其他人員須佩帶頭盔。
7、嚴禁取掉安全帽內的緩沖罩,井下工作的任何時間、任何地點,不得摘下安全帽。